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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设置 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作者: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是国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

施方案》,发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教)指委)的专家组织作用,在研究的基础上落实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设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1、工作目标

  为实现结合院校和专业对考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录取机制,引导学校科学合理地提出考试科目要求,制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为指导试点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体现职教特色,制订专业简介。


2、工作原则

  合理设置。提出选考科目,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专业学习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要求。

  科学定位。在制订专业简介时,既要处理好高职本科与高职专科在培养规格上的层次差别,又要处理好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在培养类型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区别,科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体现特色。专业简介的内容,在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职业证书举例、衔接高职专科专业等方面,要体现职教特色。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编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学生司相关工作要求,各行(教)指委组建专门工作组,在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3)模式》(见附件一)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


2、编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简介》。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目录,行(教)指委需根据所负责的专业,按专业组建专门工作组在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专业简介的编写

3、各行(教)指委在组建专门工作组时,注意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三、工作联系

1、请各行(教)指委于 6 月 28 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行指委工作办公室邮箱:hangban@ouchn.edu.cn。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苗林波,010-57519531,1860121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