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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作者: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创新高层次技


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


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追赶跨


越,经研究决定,从 2020 年起,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


养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紧密对接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


构调整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围绕扩容、提质、贯通、


融合的发展思路,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


方向,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点,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新路径,形成多方参与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为完善我省现代职业


教育体系、创新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作出有益探索。


二、试点范围


(一)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和开展职教师


资培养试点的学校,试点专业选取双高计划骨干专业、已开


展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的专业和职教师资培养试


点专业。


(二)本科高校。根据高职试点专业衔接本科专业对口情况,


在教育厅统筹下遴选有条件、有能力的本科高校参与联合培养。


(三)行业企业。相关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积极支持。合作


企业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掌握前沿技术或关键技术,能满足


学生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需要,优先选择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


点的企业。


首批试点单位及专业见附件。


三、实施办法


(一)分工负责。试点专业采取三方联合培养的方式开展。


事业统计纳入本科高校进行统计,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本


科高校、高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制定,教学组织实施、学生日


常管理等由学生学习所在学校具体负责。


(二)强化合作。按照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发展、合


作就业的原则,试点参与各方加强协同、密切合作。高职学校每


个试点专业合作的本科高校限定为 1 所,招生计划不超过 50 个。


(三)招生录取。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教育,学制四年。以


合作的本科高校名义招生,单设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招生


对象为当年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学历资格。试点专业的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


参与试点的本科高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条


件的学生还应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养经费。试点院校生均财政事业拨款按学校所属关


系的同级财政拨付,人才培养成本根据培养任务和分工,在合作


协议中合理确定分担。对本科高校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奖励。试点


专业学生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对本科高校相同专业核定的标准缴


纳学费、住宿费,享受本科高校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方面的有


关政策。


(六)学生管理。试点专业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


的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共同负责。双方须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


的权利责任义务,并共同制定联办本科学生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


办法。试点专业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学和校内转换专业。


(七)协同育人。试点高职院校要突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


类型教育特点,建立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培养


机制。试点本科高校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共同建立人


才培养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反馈问题、促进整改。


合作行业企业应定期与学校开展交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


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开发、活页式教材编写、产学研合作和顶


岗实习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毕业就业。试点院校要做好试点专业毕业生的相关管


理工作,在学位授予、就业指导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加强沟通协


调,重点推荐学生在合作培养的行业企业就业,也可引导学生面


向市场自主择业。要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定期采集毕


业生的就业及发展情况,建立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厅组建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参与试点各方应共同建


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改革目标,创新培养模式,不断完善


各方深度参与、全程合作的办学机制。


(二)保障培养质量。教育厅将从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


面加强督导和考核评估。院校双方应与企业密切合作,在培养方


案制定、培养过程实施及企业全程参与上下功夫。要加强双师


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


评价和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推进校企合作。按照《四川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


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积极参与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并取得良


好效果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相应政策支持(如


授予荣誉,认定其为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为产教融合型


试点企业等)。


(四)做好试点工作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动员指


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及考生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


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招生宣传工作。试点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


实施办法和培养模式,认真拟定招生简章,积极做好招生宣传。


招生简章应明确试点改革性质、人才培养和学习模式、学籍管理


和毕业(学位)证书发放方式等内容。要切实加强试点专业学生


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强化学生对试点工作的认同,确


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2020 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及


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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