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渊源于1956年成立的成都建筑工程学校,2001年升格为高职学院。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单位,教育部、建设部确定的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国家建筑技能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部确定的“中德合作中西部地区建设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率先引入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的高校。办学54年来,学院为中国的建设事业培养了6万多名专业人才。
学院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现有全日制学生15270人,继续教育学生53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2280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亿多元。
学院现有教职工1013人,其中专任教师745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教授16人,副教授177人,“双师”素质教师309人。学院另有兼职教师458人,均为行业企业知名专家和能工巧匠。
学院现设10个教学系、2个教学部,在成都设立了成都校区。现开设52个专业,专业设置以土建大类为主,兼顾交通运输、资源开发与测绘、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文化教育等专业大类,形成了工、管、文、经、法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四川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四川省精品专业2个;国家精品课程6门,四川省精品课程14门,院级精品课程48门;国家精品教材2本,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16本。主持编制了13本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参与编制了4项国家标准;主持制订了7个专业的教育标准和7个行业资格标准,参与制订了18个专业的教育标准和14个行业资格标准。
学院秉承“立足四川、服务西南、辐射全国”的办学思想,坚持“培育鲁班传人,服务城乡建设”的办学理念,依托行业企业,通过省市共建、西南五省建设系统共建、西部建工集团“9+1”机制,与全国60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达95%以上,取得了“高质量、高就业、高成才”的人才培养效果,连续6年获得“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学院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编印
二〇一一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
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英文名称: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of Sichuan Construction
第二条 集团性质
集团是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德阳市人民政府为主管,建设职业教育院校、科研院所、建筑企业、建筑行业协会及行政事业单位为主体,按照自愿参加、协作合作、平等互利原则组成的,具有区域性产教研联合体。
集团成员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
按照“政府主导、省市共建、校企合作、整体推进”原则,集团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建筑企业、建设行业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校联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教办学模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四川省建设事业提供人才支持,主动服务四川经济与社会发展。
第四条 集团义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第五条 集团准则
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遵循平等、诚信、创新、共赢准则,全面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目标
通过组建集团,进一步加强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形成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践培训、技能鉴定、项目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化、社会化职教体系。
通过集团交流平台,有效发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职能,在建筑行业标准制订、产学研紧密结合、学生实习实训、人才培养立交桥、教师顶岗实践、院校师资互派、校企员工兼职、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通过集团活动,有效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发展,进一步深化校企全面合作,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紧密链接,达到校企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 集团任务
1、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人才培养立交桥,沟通应用性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联手培育建设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实现区域和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后备人才、培训企业职工、开发科研项目、开展文化与技术交流,创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形成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新机制。
3、实现师资和专业优势互补,探索教学互动和学分互认,研讨和制订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和培训的事项。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实现学校教学资源和企业生产资源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教研结合,进行项目研发,推动建筑应用技术发展,制订行业标准,推广四新技术。
6、开展集团成员内部交流活动,通过政府和行业主导与参与,举办建筑业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7、开展与省内外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8、开展国内和国际有关交流活动。
9、拓展领域、开展与加快发展和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组成
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九条 加入条件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建筑企业、行业协会、行政事业和科研单位等,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 加入程序
1、提交申请、提供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同意接受集团协议。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集团机构组成
集团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德阳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执行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集团理事组成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集团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2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任理事长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与德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执行理事长由牵头学校院长(校长)担任,任期结束后,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加大饮食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校园交通、治安安全、实践教学、体育教学等各项安全工作力度,确保校园平安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执行理事长主要职责
1、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集团秘书处职责
集团成立之初,秘书处设在牵头学校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并加挂“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牌匾,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的利益要求,对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员工培训、继续教育、科技合作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及成员单位的有关理念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相关报道,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各集团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支持集团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5、按时缴纳团费。
第二十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交流活动;
2、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聘任成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输送优秀毕业生;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录取成员学校学生、优先向成员学校输送毕业生。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2、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办学情况;
3、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4、应集团成员要求,优先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5、选派优秀毕业生就读高层次成员学校。
第二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优惠享受集团内部创办的各种专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
7、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8、优先享受集团向国家争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向成员学校提供人才培养信息与毕业生需求信息,协助学校进行专业设置和就业指导;
2、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为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支持;
3、向成员学校推荐教学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优先优惠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及提供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项目研发等方面支持,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二十三条 处罚措施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社会捐赠;
3、政府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
集团经费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执行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二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三分之二的理事会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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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拟出席筹备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在收到此邀请函后尽快将回执返回,以便安排接待事宜。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黄志祥、伍小平
联系电话:0838——2651228;传真:0838—2651997
手机:13981098600;13808105577